5月30日,《國際調解院公約》簽署儀式在香港舉行,33個國家代表簽署公約成為國際調解院的創(chuàng)始成員國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(5日)在一個電臺節(jié)目表示,理解坊間討論有關數(shù)字是否理想、代表性是否不足。起初商討公約時只有19個國家,但最後33個國家簽約,結果喜出望外。
林定國指出,來港簽署公約或觀禮的不同國家高級別代表都很欣賞香港,並支持設立調解院。過去一些國際爭議解決機構由美西方國家主導,但在調解上有所缺失。今次由國家牽頭,在商討公約時找一些志同道合的國家是順理成章,因此發(fā)展中國家、「全球南方」國家佔比較多,填補國際解決爭議空白,但不等於不歡迎其他國家。即使不是簽約國,日後都可以使用國際調解院的服務,因為是公共產(chǎn)品。他又說,國際調解院將成立秘書處及理事會,因為它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機構,獨立法人身份,成文法亦予以外國機構的特權,香港扮演什麼角色也要有商有量。
林定國又指,在「一國兩制」下,香港是國家最開放、最國際化的地方,法律服務水平一直以來在國際享很好聲譽,所行的普通法制度亦在簽約國裏有突出鮮明的特色,有一定認受性,對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有優(yōu)勢。
林定國說,國際調解院將處理三類國際爭議,其中國與國之間爭議不是香港強項,因為香港沒有太多外交經(jīng)驗,但相信國家在這方面有很多人才,可以處理有關糾紛。其餘兩項爭議,包括國家與國家人民之間投資爭議及私人間商貿爭議,有商業(yè)性質,均是香港累積很多經(jīng)驗的強項,相信日後會較多處理這兩項調解。
林定國表示,簽約國經(jīng)過確認程序,同意加入國際調解院並受約束後,成為締約國,每個國家可委任一人成為理事進入理事會,目前未知國家會否委任香港人成為理事。至於調解員名冊分兩類調解員,一類只會處理國家之間的爭議,須有外交和國際經(jīng)驗,每個國家可提名5人;另一類是一般調解員,處理商事性質調解,每個國家可提名20人,但創(chuàng)始成員國可提名更多調解員,理事會成員還可提名非締約國成員擔任調解員,形容是「包容、開放」。
林定國指,香港將負責國際調解院保養(yǎng)維修費用,但營運開支由締約國負責,調解費用由參與者分擔,涉及秘書費、開會費、調解員服務費等,香港有機會賺錢,但並非目標,強調本港法律和配套服務是無形資產(chǎ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