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(dāng)?shù)貢r間26日,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《公職選舉法》案作出二審宣判,推翻一審判決,判定李在明無罪。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認(rèn)定李在明作為總統(tǒng)競選人說謊,違反《公職選舉法》,判處他一年監(jiān)禁,緩刑兩年。
電話:(香港)852-2564 0768
(深圳)86-755-83518792 83518734 83518291
地址: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